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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訴請離婚該怎麼做?
外籍配偶離婚程序是什麼?

在台灣許多人因工作時間長的關係,有些人會藉由相親、或找外籍配偶來組成家庭,但若碰上配偶落跑,或是經營不順想離婚時,可能就會需要程序上的協助。

如何和外籍配偶離婚?


在台灣不論是不是外配,離婚的方式都是兩願離婚(簽字)和判決離婚兩種,雖然台灣離婚率很高,但大多並不是很關心離婚的相關法規,對離婚程序也不了解,尤其外配可能還會再更複雜一點,因此會需要有經驗的人避免一直來回跑流程。

簽字離婚的話只要夫妻寫好離婚協議書,並找兩名證人做見證並簽名蓋章,最好見證人之一與新娘同國籍,之後夫妻帶著離婚協議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一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再將登記資料、離婚協議書、戶籍謄本等資料帶去法院或民間公證處驗證,最後再帶回戶政事務所、移民署等做最後離婚登記。

判決離婚的話需滿足法定離婚十大要件才能訴請離婚,比如對方有與他人性交、或是夫妻間有虐待、遺棄等事實,或是有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實,且這些是受害者才可以訴請離婚,如果不知怎麼處理,晚晴徵信社有免費諮詢電話,能進一步協助您了解要怎麼符合離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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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落跑怎麼辦離婚?


外配新娘落跑頻傳的消息已不是新聞了,原則上對方人都跑了,所以只能透過訴訟程的方式進行離婚程序,像這種情況可以先向警察局報失蹤協尋並索取三聯單,半年後若對方依然沒回來,就可以帶著相關證明文件,以及能佐證事實的證據,根據民法離婚十大要件中的第五項「惡意遺棄對方」向法院訴請離婚。等判決出爐後,再帶著判決書、判決確定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事務所完成離婚程序。

有些人可能以為外配只是回原屬的國家,不能算是失蹤,但這種故意失聯的行為一樣可以報失蹤,就算透過電話還是找的到人,但若對方經法院判定「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行為」屬實,依然能符合離婚要件中的惡意遺棄行為。

另外若對方已結婚之名詐財,婚後沒幾年就不斷要求對方過戶財產,或是婚後搬回原屬國,並不時就要求匯錢過去,否則就要辦離婚並拿走一半的財產,或是聲稱懷孕來要脅,請不要過度擔心,您依然能蒐集相關證據,透過判決離婚的程序來請求離婚,若需要查證懷孕的事實,也可以找晚晴徵信社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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