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因案入監,兩年前與同姓女友在監獄結婚,婚後尚不曾洞房,妻卻於去年底生下一女,他以妻通姦為由訴請離婚,妻坦承女兒是她在酒家上班時與客人所生,新竹地院裁准離婚。
27歲的楊姓男子目前仍在台南監獄服刑,前年4月間他在桃園監獄服刑時,與大他一歲的楊姓女子在監獄公證結婚,婚後因條件不符,並未申請住宿懇親宿舍,因他尚未獲得自由,婚後兩人不曾圓房。
今年初他的家人探監時,告知他的妻子已於去年11月間生下一女,已辦理出生登記,成了他的婚生子女,他不甘身陷囹圄,妻竟讓他綠巾罩頂,「女兒」是妻與他人通姦的具體事證,因此以書狀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
他的妻子告訴法官,當時非常愛楊姓男子,不在意他仍在服刑,而於監獄舉辦婚禮,但婚後丈夫一直在服刑,雖常寫信給她,為了生活,她到台中市的酒家上班,有一次酒後被客人帶到飯店發生性關係,不慎懷孕,生下了女兒,確非丈夫親生,丈夫訴離她無意見。
法官調查,楊姓男子從94年12月起即被羈押在看守所,95年間發監執行後,至今仍服刑,期間不曾獲得自由,他指控妻與他人通姦,與實情相符,裁准離婚。
轉載聯合新聞網更新日期:2008/08/24 07:20 記者黃瑞典、校園特約記者曾子軒/新竹報導
離婚是了斷沒有感情的二個人,恨不能解決問題,情殺案件日漸增加,情緒無法得到疏通,最壞的選擇就是了斷二人的生命,天知道,放下才是真正給彼此一條活路。成就自己,離婚或許也不賴。
通姦罪的起訴是有時效性的,一旦過了期限,即被視為默許認同,無論這樣法律是好或壞,外遇的發生已無可挽回,可以挽回的是未來的幸福,想清楚,是要在一起或者分手,理性處理好感情婚姻才是幸福的康莊大道,倘若決定隱忍一時外遇,就要真正做到釋懷放心,是忘記是原諒,兩者都需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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