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被兒女撞見與紅粉知己同車狀似親暱,叫知己下車快跑,自己則動手拉咬兒女,防堵他們追女性友人,妻子聞訊趕往理論反遭他毆打,事後林某胳臂向外彎,還與女性友人聯手控告妻小傷害。
法官查出,打人的是林某,妻小是被打的一群人,判林某傷害罪6個月徒刑,減刑後3個月。
無情父 反告妻小傷害
林姓男子在95年3月10日晚與賴姓女性友人在北縣五股鄉凌雲路上共處一車,狀似親密,兒子與女兒見狀要求賴女下車,林某為免紅粉知己遭責難,要賴女下車快跑,並動手勒兒子脖子、咬女兒的頭、踩女兒的腳,林妻接獲鄰居通知趕往現場理論,反遭林某責罵毆打。
林某稱,兒子及女兒有動手打賴女,賴女因此控告傷害,林妻不甘小孩被告,也控告丈夫動手打人,一家4口都成了被告。
法官審理後發現,是林某為維護賴女才動手掐兒子、拉咬女兒,妻子到場後又毆妻;至於他的妻小被控打人部分,只有林某個人證詞,並無其他事證可以證明,因此判處林某傷害有罪,他的妻小被控傷害無罪。
轉載 TVBS 更新日期:2008/07/15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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