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丟命 醋情郎判賠870萬
男子林晨鐘至麗代日式料理消費時,認識已婚的王姓女服務生,他因懷疑王女與別人嘿咻,爭執下將她毆打致死,台北地院判林某應賠償王女丈夫及2名女兒共870萬元,仍可上訴;刑事部分,林某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3年,上訴高院中。
林某94年間認識王女,王女丈夫指控林某,明知她已婚,仍假借打高爾夫球為名接近。
判決書指出,林某與王女兩人為男女朋友,林某在95年8月4日晚,撥打王女手機無回應,次日凌晨,林某即至王女住處,發現她穿著睡衣,下半身赤裸,仰躺在床上。
林某即質問她是否與人發生性行為,王女稱,要你管,雙方遂起爭執,林某將她打昏,次日林某再回事發地,即發現王女已死亡,他即詢問隔壁莊姓住戶,昨晚有無聽到爭吵、做愛聲,最後林某再聯絡房東進入查看,房東發現王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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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8/01/21 04:09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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